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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,记者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我市近日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,通过暂缓缴存、降低缴存比例、提高租房提取标准、延迟还贷等方式,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。新政适用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。
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醉低至5%。
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,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,可在6月30日前办理补缴,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,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,在6月30日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的,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%,市区1500元/月•户(原市区1000元/月•户)、县1200元/月•户(原县800元/月•户)。
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,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已报送的予以调整。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,疫情防控期间,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、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、支付宝APP、豫事办APP等线上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;通过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和各县区管理部联系电话咨询业务。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,须提前预约并做个人防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