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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告(图文)

信息来源: 作者: 日期:2020-03-24 10:34:44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  南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    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

 

卧龙区、宛城区人民政府,高新区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:

 

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,强力整治户外广告乱象,依据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通告如下: 


 

 

一、整治时间
通告发布日至2020年6月30日   


 

 

二、整治内容
1、全面拆除沿街楼顶设置的各类招牌、广告(字);
2、全面拆除三楼以上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及广告;
3、全面拆除违反《南阳市市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范》设置的门店招牌;
4、全面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LED广告显示屏;
5、出入市口大型户外广告塔(牌)的高度不得超过22米,间距不得低于1000米。广告设施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,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。对达不到标准的,根据各自职责,坚决予以拆除;
6、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设置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,擅自变更为商业广告的,坚决予以拆除;
7、特殊行业设置的招牌、楼顶字体需向市指挥部申请报备。 


 

 

三、整治要求
1、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除清理工作;4月30日前凡自行拆除的,不予处罚,逾期不拆除的,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;违反规定、不予积极配合的单位,将列入文明单位管理负面清单。
2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均应按照整治标准,实施一店一牌,亮化美化,规范设置。 


 

 

四、职责分工
1、各区政府和管委会:负责组织本区相关单位开展好辖区内牌匾广告整治工作。
2、城管部门:负责对牌匾广告合法性进行认定,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,统一规范牌匾广告制作标准。
3、综合执法部门:负责依据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对逾期不改正的组织强制拆除,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,并按照规定予以罚款。
4、公安部门:负责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5、其他产权单位:负责拆除后的恢复和垃圾清运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3月23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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